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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公示国谈及同通用名和未现场竞价 药品的通知

news.PharmNet.com.cn 2024-02-06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规定,现将符合挂网的2023年执行的国谈及同通用名和未现场竞价药品公示,接受企业申投诉。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地址: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管理-企业申投诉-2023年国谈及国谈竞价药品项目申投诉。
 
  受理时间:2024年2月5日至2月9日。
 
  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企业被投诉资质或价格有问题的,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电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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