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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医用耗材投标企业解除配送关系事项公示

news.PharmNet.com.cn 2021-05-27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医药网5月27日讯 
 
  各有关投标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省药械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三流合一”医用耗材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药采〔2018〕11号)等精神,现对前期收到的解除配送关系等事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9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工作日)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无异议的将于公示期后予以删除,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医用耗材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86401857。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拱墅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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