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公示变更部分医用耗材相关信息的通知
医药网5月27日讯
各医用耗材相关企业:
依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皖医改﹝2014﹞1号)规定,由企业提交申请,经审核,现对部分医用耗材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变更(见附件)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递交书面申投诉材料至省药采中心。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予以变更。信息变更后,企业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不变。
公示期:2021年5月26日至5月28日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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