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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增加部分国家集采药品补充供应企业挂网交易有关事宜

news.PharmNet.com.cn 2021-08-26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医药网8月26日讯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来函,现将国家集采补充供应中选药品挂网交易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网交易目录
 
  2021年9月1日起,医疗机构可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带量专区采购国家集采补充供应中选药品。本次采购周期为1年,至2022年8月31日截止,挂网交易目录详见附件1。
 
  二、挂网交易目录对应的原同厂同品规药品,将在目录内药品挂网交易后停止挂网交易资格,停止交易目录详见附件2。
 
  三、基药样品备案的相关工作将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四、信息补充完善
 
  有关企业应仔细、认真核对挂网交易药品信息(包括最小制剂单位、计价单位、包装单位、包装数量、通用名、剂型、规格、企业名称、备注等)。如药品基本信息发生变更,请派授权代表在2021年8月26日下午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信息补充完善资料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ynsypjzcgpt@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项目名称+企业名称+信息补充完善”。
 
  五、交易系统账号
 
   (一)请企业使用“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3.0版”交易账号密码。
 
   (二)交易账号密码遗失的企业,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相关办理须知要求办理。
 
  六、采购协议
 
  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于2021年8月27日起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以电子合同的方式签定集中采购合同。
 
  七、中选药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中选生产企业可自主选定不超过3家(含3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请企业于2021年8月27日起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
 
  八、国家集采补充供应中选药品不执行基金预付、结余留用政策。
 
  九、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联系方式:0871-6535787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
 
  附件1:挂网交易目录.xlsx
 
  附件2:停止交易目录.xlsx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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