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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卫生院、村卫生室都因欺诈骗保被罚 给所有人敲响警钟

news.PharmNet.com.cn 2020-03-18 基层医师公社 字号:放大 正常
  医药网3月18日讯 10家卫生院、村卫生室都因这一件事被罚,最高罚款4万余元!
 
  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只会越来越严格,这是一场持久战。基层医疗机构一定要清醒认识当前形态,别触碰法律红线,反之等来的是一份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从去年12月-至今,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政府多次公示关于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0家卫生院、村卫生室都因一件事被罚
 
  仔细一看,大家都因一件事被罚——欺诈骗保,其中一家卫生院被重罚4万余元。下面的这些案例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千万别犯!
 
  案例一:诱导住院
 
  ① 泗水县泗张中心卫生院:在2019年10月份的住院报销过程中存在擅自减免参保人员医保政策规定个人应负担费用的行为,该行为属于诱导住院。
 
  涉嫌违规金额5618.89元,罚款金额16856.67元。
 
  案例二:虚假处方门诊报销
 
  ① 泗水县泗河街道徐家楼卫生室:在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门诊报销过程中存在以虚假处方门诊报销的行为,该行为属于套取医保基金。
 
  涉嫌违规金额2531.44元,罚款金额5062.88元。
 
  ② 泗水县苗馆镇孔家铺村卫生室:在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门诊报销过程中存在以虚假处方门诊报销的行为,该行为属于套取医保基金。
 
  涉嫌违规金额1467.15元,罚款金额4401.45元。
 
  ③ 泗水县柘沟镇三村卫生室:在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门诊报销过程中存在以虚假处方门诊报销的行为,该行为属于骗取医保基金。
 
  涉嫌违规金额5271.09元,罚款金额15813.27元。
 
  案例三:虚假处方、串换药品门诊报销
 
  ① 泗水县苗馆镇剩粮村卫生室:在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门诊报销过程中存在以虚假处方、串换药品门诊报销的行为,该行为属于套取医保基金。
 
  涉嫌违规金额13569.80元,罚款金额40709.40元。
 
  ② 泗水县苗馆镇西故安卫生室:在2019年10月12日至11月4日的居民门诊报销中,存在以“氯雷他定”药物串换实际卖出的药品用来报销的行为。
 
  该行为存在串换药品导致你单位提供的票据、费用清单、处方等与实际使用情况不一致的行为。
 
  涉嫌违规金额1962.00元,处罚金额为3924.00元。
 
  案例四:挂床住院
 
  ① 泗水县高峪镇卫生院:于2019年11月18日在医保系统内有26人办理了住院登记,经查,有2人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了出院登记,有3人未在院,该行为属于挂床住院。
 
  涉嫌违规金额1094.57元,罚款金额3283.71元;暂停当日值班大夫王素珍医保医师资格半年。
 
  ② 泗水县金庄镇卫生院:于2019年11月4日在医保系统内有6人办理了住院登记,经查,6人均未在院,该行为属于挂床住院。
 
  涉嫌违规金额626.17元,罚款金额1878.51元;暂停该卫生院医保定点资格。
 
  ③ 泗水县星村镇卫生院:在2019年11月5日在医保系统内有54人办理了住院登记,经查,有6人当时未在院,该行为存在挂床住院的行为。
 
  涉嫌违规金额665.40元,处罚金额为3327.00元。
 
  案例五:医保病人管理不规范等
 
  ① 泗水县中册镇卫生院:于2019年11月4日检查中存在住院医保病人管理不规范;住院病历书写不规范;医保系统内有24人办理了住院登记,24人均未在院,该行为存在挂床住院的行为。
 
  涉嫌违规金额2246.59元,罚款金额6739.77元;暂停该卫生院医保定点资格;暂停中册镇卫生院医疗分管院长崔化民医保医师资格半年。
 
  以零容忍的态度
 
  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一再强调千万别踩骗保的这条红线,可见其重要性。今年伊始,国家频频透露信号。
 
  此外,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非常重磅,它描绘了未来10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路径的蓝图。其中,针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国家的态度很明确:必须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要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着力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8条红线,基层医生不要碰
 
  《意见》出台意味着新一轮的医保制度改革已经开启,基层医疗机构身在其中,要当好医保改革蓝图的“执笔者”。
 
  以下8种错误不能犯:
 
  1.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 挂名住院的;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一定要把基金用在刀刃上。若无视法律法规,必将会迎来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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