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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4+7”试点药品集中采购协议到期后挂网药品调整工作

news.PharmNet.com.cn 2020-03-18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医药网3月18日讯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西安市“4+7”试点药品集中采购协议到期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29号),现就西安市“4+7”试点药品集中采购协议到期后挂网药品调整结果公示如下:
 
  一、对西安市公立医疗机构25个中选药品供应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2)。
 
  二、对西安市军队、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25个中选药品供应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3)。
 
  三、除本通知一、二条所列产品外,在西安市挂网的非中选产品,按全省“4+7”扩围非中选产品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一)在西安市和全省扩围中均已挂网,但价格不一致的产品,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价格调整,予以公示(详见附件4)。
 
  (二)在西安市已挂网,全省扩围未挂网的产品,现对拟挂网价予以公示(详见附件5)。
 
  (三)在全省扩围中未报价及挂网产品过评大于3家的产品取消省采购平台挂网资格(详见附件6)。
 
  如不确认公示价格,请相关企业于公示期递交纸质申诉材料,不确认价格的产品,取消全省范围挂网资格。未提出申诉的产品,视为企业确认。
 
  公示期:2020年3月18日-3月20日17时,公示期内接受企业现场实名书面申投诉,逾期不再受理。
 
  申投诉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5、6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8661243  029-88661281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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