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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邀请各有关单位报名参加零售药品交易的公告

news.PharmNet.com.cn 2020-04-16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医药网4月16日讯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零售药店等机构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药交中心)采取自愿、诚信和市场化的原则,诚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等参加零售药品交易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范围
 
  (一)交易药品:省平台已报名生效的产品。
 
  (二)供应方:药品生产企业。
 
  (三)配送方:药品经营企业。
 
  (四)采购方:零售药店、医药电商企业、民营医疗机构以及采购联合体。
 
  二、报名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供应方及交易产品报名
 
  1.省平台已报名生效的生产企业
 
  (1)相关产品已生效的,默认相关产品及企业完成报名(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反馈,下同)。
 
  (2)产品未报名或已报名未生效的,请企业按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交易业务办理方式调整的通知》有关办理要求进行新产品报名或已报名产品信息维护后提交送审,产品生效后即完成报名。
 
  2.未在省平台报名的生产企业
 
  请企业按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交易业务办理方式调整的通知》有关办理要求进行企业报名及产品报名,产品生效后即完成报名。
 
  (二)配送方报名
 
  1.省平台已报名生效的经营企业
 
  请企业使用CA登录系统时留意弹窗信息,如确认参与零售药品交易的请点击“确定”按钮,点击该按钮后即默认完成报名(下同)。
 
  2.未在省平台报名的经营企业
 
  请企业按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交易业务办理方式调整的通知》有关办理要求进行企业报名,企业注册生效后请使用CA登录系统进行弹窗信息确认。
 
  (三)采购方报名
 
  1.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严格执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近两年在社会医疗保险等方面无因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3)没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4)具有独立经营的场所。
 
  2.报名流程
 
  (1)零售药店、医药电商企业、民营医疗机构、采购联合体等采购方登录零售药品交易门户进行会员注册。
 
  (2)根据注册内容按实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详见附件1采购方报名须知及附件2系统操作手册)。
 
  (3)交易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即完成报名。
 
  3.报名相关要求
 
  (1)此前已通过零售药品交易门户报名成功的零售药店无须重新报名。
 
  (2)属于连锁零售药店的由总部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由总部进入注册系统上传旗下代表性门店的相关证照;属于单体零售药店的自行登录注册系统报名。
 
  (3)报名的所有材料仅需在系统上提交,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材料;
 
  (4)报名的所有材料需上传彩色原件或者加盖企业鲜章的扫描件;
 
  (5)被授权人应得到采购方充分授权,以采购方的名义全权处理省药交中心零售药品交易相关事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采购方务必慎重选定;
 
  (6)各采购方应保证提交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四、数字证书办理
 
  为确保交易安全,企业注册生效后需按章办理CA数字证书(已在省平台办理数字证书的企业无需重复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指引请参照《零售药品交易门户专用数字证书(CA)办理指引》。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302291、020-38302292、020-38302293。
 
  移动客服:18925087319;
 
  微信号:18925087319;
 
  QQ号:1785744437
 
  邮箱:1785744437@qq.com
 
  附件:1.采购方报名须知
 
  2.零售药品交易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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