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过地方立法:中医药纳入公卫应急管理体系
医药网3月25日讯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4日表决通过《上海市中医药条例》,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对有关中医药发展方方面面作出系统规定的地方立法,将中医药纳入上海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保障市民享有优质中医药服务。其中,“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是两大关键词。
《上海市中医药条例》着眼于提高基层社区中的中医药服务可及性,规定上海的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在中医药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和服务提供等方面提供相应保障,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实现中医药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
同时,上海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连锁化、品牌化发展。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高品质的药材是优质中医药服务中的重要一环,质量把控也应贯穿药材生产、使用、流通的全生命周期。对此,条例规定要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药品生产企业购进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记录制度,并标明中药材产地。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经营者、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
为进一步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药”、提高便利性,条例明确,上海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制定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规范,加强对代煎服务的质量监督管理。并且,经上海市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 相关报道
-
- 甘肃中医药“南下”布局港澳市场 借“中转站”拓东南亚业务(2021-03-22)
- 环球医疗与陕西中医药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2021-03-18)
- “十三五”时期我国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2021-03-18)
- 喜迎建党100周年中医药亮剑人物高峰论坛在京召开(2021-03-17)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运动心电心肺功能检测系统谈判公告(2021-03-11)
- 问计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2021-03-09)
-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无创呼吸机等设备招标公告(2021-03-05)
- 北京将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建中医药疫病防治基地(2021-03-04)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高清腹腔镜及电子胆道镜系统采购公告(2021-03-02)
- 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关于公布增加部分直接挂网药品生产企业(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