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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一批国家集采中选企业协议期满药品续约和申报公告

news.PharmNet.com.cn 2021-04-08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医药网4月8日讯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集采中选企业协议期满药品续约和增加供应企业的函》及相关补充文件的要求,现开展云南省第一批国家集采中选企业协议期满药品续约和增加供应企业的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
 
  一、 协议期满药品续约
 
  期满续约药品清单内(详见附件1)的生产企业须按申报要求登录申报系统,进行企业和产品信息申报。报价包装(转换系数)为第一批国采中选清单的包装数量,其他申报包装为第一批国采供应清单内的包装数量,不再新增其他供应零售包装。报价不得高于国采中选价格。
 
  二、 新增供应企业申报
 
   (一)申报范围
 
  与第一批国家集采11个期满续约药品同通用名、剂型和规格的药品。
 
   (二)申报条件
 
  1.原研药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
 
  2.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l号〕,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
 
  4.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
 
  三、信息申报
 
   (一)请企业通过链接登录申报系统,进行企业和产品信息申报。
 
   (二)申报账号
 
  1.企业使用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3.0版的账号密码登陆。
 
  2.无交易系统账号密码或登陆账号密码遗失的企业,应在2021年4月15日前按附件5要求在申报系统内提出申请。
 
   (三)企业和产品信息申报时间: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16日下午15:00时(截止时间)。
 
   (四)企业须在申报系统中申报企业信息后,选择相应药品目录申报产品信息。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完成企业和产品申报信息提交,否则视为放弃申报。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申报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5。申报操作方法,请企业查看“云南省第一批国家集采中选企业协议期满药品信息申报操作手册”。
 
   (五)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申报,同一生产企业只能申领一个账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六)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登录申报系统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企业信息撤销后其产品需重新填报。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
 
  四、价格申报要求
 
  企业应在产品信息申报时同时进行价格信息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报价要求
 
  1.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以常用零售包装申报代表品价格。同厂同品规药品可填报多个其他供应零售包装,其价格将按差比价规则换算。
 
  口服片剂、口服胶囊剂最小零售包装价格按以下方法计算:
 
  其他条件相同时,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包装数量比价值。包装数量比价值计算公式为:K =1.95log2X(K =比价值,X =非代表品包装数量÷代表品包装数量)。          其他类别的剂型,最小零售包装价格按最小独立包装或最小计量单位的价格乘以包装数量计算。
 
  2.报价均按常用零售包装单位(盒、瓶、袋、包等)申报。价格申报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3.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药品供货价,药品的报价含全省配送费用及税费等其它所有费用;
 
  4.未报价或报价为“0”的产品视为企业自行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二)限价要求
 
  1.原国家集采中选企业报价不高于本企业原国家集采中选价格(详见附件2);
 
  2.其他企业报价不高于原国家集采云南省中选价格(详见附件3);
 
  3.不同包装药品限价,以国家集采中选包装为代表品按差比价规则换算。
 
  五、采购量和采购协议
 
   (一)医疗机构报量
 
  医疗机构首先选择原中选企业2020年的任务量,剩余的需求量在原中选企业和新增加参与供应的企业名单中选择药品报量,可以选择1家或多家企业同时供应。
 
   (二)电子合同签订
 
  2020年正常供应并愿意继续供应的原中选生产企业,以2020年签订的协议量继续签订2021年采购协议。新增的药品需求量,在医疗机构自行选择填报采购量、企业确认的基础上签订2021年采购协议。
 
  六、参与申报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
 
  七、国家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八、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357873、68393892
 
  药械采购科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六楼601、609室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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