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展第二批药品数据匹配工作
医药网4月28日讯
各药品生产及代理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及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皖医保办〔2021〕1号)文件要求,我中心拟对近期平台新增药品、第一批数据匹配后的申投诉药品、新取得或变更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的相关药品基础信息进行匹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匹配企业范围
在我省申报药品的所有企业(含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商)。
二、数据匹配相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
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5日
(二)操作要求
(三)其他要求
请各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匹配工作,相关产品所涉申报企业对本次匹配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未取得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的产品本次不进行匹配,但需及时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网站进行新增。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数据匹配的产品,后期平台将暂停挂网,直至相关企业按要求完成数据匹配为止。
附件:药品数据标准化操作手册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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