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搜索: [订阅][投稿]
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招标

开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2021年第二批)

news.PharmNet.com.cn 2021-04-28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医药网4月28日讯 
 
  各相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开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2021年第二批),通知如下。
 
  一、联动依据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鲁公资交〔2019〕37号)。
 
  二、联动范围
 
  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在外省产生新的挂网或中标低价的药品,对国家和我省已有明确规定可不需进行价格联动的药品(如国家谈判、国家组织带量采购、基础输液、短缺药品等)除外。
 
  三、联动规则
 
   (一)药品挂网价格联动本产品在国家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2015年分类采购)以来产生的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限价(不含企业自主报价),由企业承诺最低价申报。
 
   (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产品,按照过评后产生的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联动。
 
   (三)同一企业产品应符合合理的比价关系。附件1差比价计算示例。
 
  四、申报路径
 
   (一)已挂网“挂网药品列表”内药品,如外省产生新的更低省级中标或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降价”自主修改产品包装价格,价格信息一经修改,即时生效。
 
   (二)已挂网“备选药品列表”内药品,企业自主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药品交易库”-“价格联动管理”-“上报联动价格”自主申报最低中标或挂网产品包装价格。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价格联动时先阅知并签署《信用承诺书》。
 
   (二)部分质疑方“澄清不认可”产品外省回函情况表(详见附件2),企业须参照申报或质疑。已标识相关省份“价格不符合”的请勿申报,已标识相关省份“价格符合或无交易”的请勿重复质疑。
 
   (三)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目录产品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对于有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但不承诺、不接受联动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的,撤网后,两年内不得重新挂网。
 
   (五)经查实提交虚假价格信息的,省平台将予以撤网,两年内不得重新挂网,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报时间
 
  2021年4月27日-30日。
 
  七、公示质疑
 
  申报结束后,自动转入公示阶段,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1年5月6日-8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价格联动公示”-对相应产品点击“质疑”,提交证明材料。质疑内容反馈被质疑企业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澄清,否则,就视同认可质疑。企业提交的质疑与澄清材料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将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八、直接挂网
 
  公示期结束,无质疑产品直接挂网。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年4月27日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返回医药资讯首页

食药法规APP

中医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