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变更药品部分在线交易产品代理商信息
医药网5月17日讯
根据企业递交的代理商代理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拟变更部分在线交易产品的代理商(具体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4日至5月20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将予以变更。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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