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报量的补充通知
医药网6月18日讯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报量的通知》(晋药招〔2021〕31号)发布后,仍有部分医疗机构未完成续约报量工作,现将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地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填报内容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的约定采购量。
三、填报事项
(一)4月27日前已完成报量的医疗机构本次不需要重新填报。
(二)4月27日前未完成报量的医疗机构,要结合本机构临床需求情况,如实、准确的进行数据填报。
本次填报的约定采购量为下一采购周期实际合同约定采购量。按照国家集采相关规定,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药品上年度的约定采购量。(填报的采购量若有增减,请按操作手册填写说明)
四、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填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登录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新平台(http://1.71.190.141:3000/)填报。(具体详见附件)
医疗机构报量数据由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统计。
五、填报、审核时间
1.医疗机构报量时间:2021年6月18日—6月25日;
2.各市医疗保障部门数据审核时间:2021年6月26日—6月29日。
六、联系电话
业务受理科:0351-3580669
信息技术科:0351-7596112
附件:第二批集采续约报量操作手册.docx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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