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格联动申诉梳理结果
根据《浙江省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格联动申诉梳理规则》,我中心对企业递交的申诉资料进行了梳理,现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1)。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以书面材料方式反馈至我中心。
一、公示期
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12日。
二、相关事项
(一)申诉符合梳理规则的产品,相关企业须于公示期内,按要求递交承诺书并如实填报全国次低价价格信息(具体见附件2)。
(二)申诉不符合梳理规则的产品,相关企业应仔细核对网上填报的全国最低价格。若网上未如实填报的,企业须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填报全国最低价(具体见附件3)。若被发现不实的,将按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三)申诉漏报或错报产品价格的,相关企业应于公示期间,以书面的形式重新填报全国最低价(具体见附件3)。
(四)以上书面材料均可通过“网上材料申报”模块进行上传。
咨询电话:0571-86401737
中心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江南巷2号三号楼。
2.承诺书.doc
3.全国最低价价格申报表.doc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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