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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申诉医用耗材需提交相关材料的通知

news.PharmNet.com.cn 2022-01-12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各相关耗材生产企业:
 
  2020年9月以来,经企业医院申报并对申报的医用耗材价格和资料进行审核,我省挂网医用耗材已近7万条,基本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使用。有部分企业对耗材产品公示和挂网价格提出申诉,对企业的申诉,我们已发通知要求企业提供该产品在河北省单一价格销售量达到销售总量10%及以上的价格、10%销售量的发票和随货同行单、销售总量和价格承诺函(以下简称“10%申诉材料”),但仍有部分产品企业提交的资料不全。为保证此类产品能尽快挂网,请相关企业按以下要求再次提交相关材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产品价格的情况
 
  第一批和第二批10%申诉材料审核未通过的产品,主要问题是:未上传承诺书、未上传发票和随货同行单、最低价申报量未达到销售总量的10%及以上、上传了多个价格的票据但最低单一价格的量未达到总量的10%、重复上传相同票据、票据数量与承诺书不符、发票日期和要求不符(第一批需上传2020年发票,第二批需上传2021年发票)、上传票据不清晰等问题。对于10%申诉材料审核未通过的产品,企业需按要求重新提供“10%申诉材料”,已重新提交的无须重复提交。
 
  二、已挂网产品的申诉
 
  由于企业或医疗机构上传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不清晰、不准确,公示后已挂网但价格异常的耗材有331条,企业需按要求提供“10%申诉材料”,已提交的无须重复提交。(详见附件1)
 
  三、无全国最低价的产品
 
  第二批公示的仅提交河北交易价但无全国最低价的耗材,企业须补充填报全国最低价或在“发起申投诉”菜单中提交“专供河北”的承诺书,已提供的无须重复提交。(详见附件2)
 
  四、2021年底前已申报待审核耗材情况
 
  2021年9月22日至12月31日在我省医疗机构已使用,医疗机构和企业已申报但未审核的耗材,梳理后符合挂网条件的将公示。
 
  五、申诉后撤诉的产品
 
  第一批、第二批公示期提交了申诉,2021年12月31日前撤回申诉且对同一问题未再次提交新申诉的,按原公示结果处理。
 
  六、申诉流程和时间
 
   (一)申诉流程:企业持CA登录联采系统,点击“项目管理”,进入“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或“京津冀人工关节、吻合器联合采购”项目,点击“历史价格填报”,选择对应产品,在“河北省销售总量10%及以上量的价格”上传承诺书和相关票据,并填写价格,价格要与承诺书申诉价格保持一致。(示例详见附件3)
 
   (二)申诉时间:2022年1月12日至1月20日。
 
  七、有关要求
 
  对公示或挂网产品的申诉,我们已三次通知并反复说明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要求,部分企业提交的申诉材料不规范,不符合要求;医用耗材挂网关乎企业利益,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按要求提交规范的申诉材料。企业提交的申诉材料仍不准确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企业承担,我们将不再受理相关申诉。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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