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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创新发展

news.PharmNet.com.cn 2022-02-11 中国医药报 字号:放大 正常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印发《关于促进药品流通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仓储资源整合、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等多业态模式、推行便民举措、优化审批服务五个方面提出17条具体措施,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创新发展。
 
  《意见》提出,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整合其他连锁企业和单体零售药店;明确药品零售企业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收购、兼并作为连锁企业分支机构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发起组建新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连锁企业总部设立后,原发起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连锁企业分支机构的,如果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质量管理体系等未发生变化,可不进行现场审查验收。
 
  《意见》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将药品储存、配送业务委托给省内具备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支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跨区域配送、拓展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同时,《意见》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在确保“线上线下一致”前提下,合规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支持企业积极探索、合规使用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支持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开展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与管理。
 
  此外,在推行便民举措、优化审批服务等方面,《意见》提出优化省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零售门店配置;对申请开办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简化审批手续,相关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全力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为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提供物流支撑。 (叶阳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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