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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执行广东联盟新冠试剂和相关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四)

news.PharmNet.com.cn 2022-09-01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降低检测成本,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广东联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的公告》(2022年第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上线时间
 
  补充申报的广东联盟新冠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的产品(详见附件),于2022年9月1日上线。
 
  二、配送关系建立
 
  本次新冠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配送关系,按照检验试剂类配送关系管理。各有关企业可于 2022年9月1日至9月7日建立配送关系(操作手册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已建立好配送关系的企业及时进行二级目录配送关系设置,确保医疗机构正常下单。
 
  三、恢复部分产品在线交易
 
  根据企业申请,经核实,部分已暂停的原在线交易产品,不属于新冠试剂和相关耗材目录的,恢复其在线交易(产品清单详见附件2),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属于上述目录范围的产品,如执行过程中产生全国最低价格信息,相关企业应于10个工作日内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全国最低价是指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挂网价),含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
 
  2.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服务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86401857。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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