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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一、二、四批国家集采药品接续相关产品报价上限有关事宜

news.PharmNet.com.cn 2022-09-29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2年第一、二、四批国家集采药品接续工作安排,现对产品报价上限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公示时间
 
  2022年9月29日10时至2022年10月8日16时。
 
  公示查看方式
 
  企业可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带量采购-一二四批接续报价上限公示”,查看公示内容,具体操作参见《第一、二、四批接续报价上限公示操作手册》。
 
  报价上限成交参考价制定
 
  有国家集采到期后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产品,以该产品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作为报价上限。无国家集采到期后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产品,其中属于上一轮国家集采中选产品,以该产品上一轮国家集采中选价格作为报价上限;其他产品以同组产品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最低价作为报价上限。
 
  政策咨询:010-89152632
 
  系统操作:010-63359338、010-63359686、010-63350020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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