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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专项采购的工作通知

news.PharmNet.com.cn 2022-12-28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药品挂网的函》,结合当前新冠病毒防疫需要,现紧急开展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专项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的《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试行第一版)》;
 
  2、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参考表》(医院中药制剂除外)。
 
  申报目录详见附件1。附件1内的药品,企业直接勾选申报系统中相应基础目录进行申报。符合本次申报范围但未在附件1内的药品,通过申报系统“基础信息维护申请”功能申请增加申报目录后进行申报。企业如需进行基础信息维护申请,需在2022年12月30日前上传资料,申请内容必须明确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并上传符合申报范围的证明材料。
 
  已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不得在本项目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以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申请挂网(不含广东省,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企业提交的价格为截止申报日期的有效价格。
 
  1、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按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进行申报,并上传省级平台价格证明截图(所涉及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均按照乘除法换算后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2、企业按最小制剂单位(片、粒、丸、支、袋等)的最低价格进行申报。价格申报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挂网交易的零售包装价格,将按乘除法换算后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3、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药品供货价,药品的报价含全省配送费用及税费等其它所有费用;
 
  4、未报价的产品视为企业自行放弃本次信息申报资格,报价为0的产品按虚报价格处理;
 
  5、在全国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但未发生交易记录的,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无交易记录资料上传”功能,上传截至申报日期前半年采购平台无交易记录截图,可不填报相关省份价格。
 
  (二)申报企业要对所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有价格虚报、漏报,或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下调,未按时申请调整的药品,省医疗保障局将按《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对挂网药品进行考核处理。
 
  三、信息申报方式
 
  (一)请企业通过链接登录“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专项采购”申报系统,进行企业和产品信息申报。
 
  (二)申报账号
 
  1.企业使用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的账号密码登陆。
 
  2.无交易系统账号密码的企业,应按照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县级县以上)账号办理须知》申领账号。
 
  3.登陆账号密码遗失的企业,应按照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云南省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交易系统账号找回及密码重置办理须知》重置密码。
 
  (三)企业和产品信息申报时间: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4日下午15:00时(截止时间)。
 
  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提交,否则视为放弃申报。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申报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2。申报操作方法,请企业查看《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专项采购信息申报操作手册》。
 
  (四)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申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同一生产企业只能申领一个账号。
 
  (五)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登录申报系统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
 
  四、挂网方式
 
  (一)企业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和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的药品,医疗机构可按挂网价直接采购,也可议价采购。
 
  (二)企业申报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不足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的药品,以全国最低省级采购平台实际采购价格申请挂网。医疗机构议价采购,挂网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
 
  (三)企业未申报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的药品,以企业申报价格挂网。医疗机构议价采购,挂网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
 
  五、参与申报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
 
  六、国家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8313372、6535787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附件1申报目录.xlsx
 
  附件2信息填报要求及说明.doc
 
  附件3: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专项采购信息申报操作手册.doc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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