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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工作期间相关产品调整的公示

news.PharmNet.com.cn 2023-08-18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开展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3〕148号)要求,现对窗口期进行价格联动的相关产品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
 
  (一)在窗口期已于平台操作申请限价产品(组件)价格调整的产品(详见附件1)。
 
  (二)在窗口期递交申诉申请限价产品(组件)拆分后进行价格调整的产品(详见附件2)。
 
  (三)组件拆分办法:
 
  1、同一组件整体降价,无需拆分,企业配送关系保持不变;
 
  2、同一组件里27位医保编码价格不能整体降价的,如需要拆分,该组件下所有27位医保编码将直接返回申报数据库,企业按照2022年7月15日发布的《关于重新启动医用耗材动态调整的通知》中“陕西省医用耗材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重新申报,该组件所建立的配送关系也将相应取消,需重新建立新的配送关系;
 
  3、带量采购涉及到的未中选产品,同一组件只能整体降价,无法拆分;如该组件无法整体降价,只能申请进入备选目录。
 
  二、公示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
 
  申诉受理
 
  (一)公示期内接受企业现场实名书面申诉(在窗口期已经递交过申诉的不再重复递交),请相关企业认真核对是否存在误报带量采购中选价等问题,逾期不再受理,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12、13号窗口
 
  (三)联系电话:029-88661311(周二、周四14:00-17:00)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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