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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信息公示及质疑的通知

news.PharmNet.com.cn 2023-09-04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我中心将对截至2023年8月31日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申报挂网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信息进行公示,接受质疑,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7日。
 
  二、质疑方式:
 
  公示期内,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招采子系统,选择“中药饮片管理-公示及质疑-产品信息公示及质疑”,对其他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查看或质疑。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操作手册。
 
  三、举证资料要求:
 
  企业应如实进行质疑,并提交官方举证资料。上传的图片资料要求完整清晰可辨别。如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单独陈述,要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同步提交相关官方证明资料。
 
  后续流程请随时关注平台通知或提醒。
 
  政策咨询电话:010-89152631;010-89152632
 
  平台操作咨询:010-63359338、010-63359686、010-63350020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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