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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医用耗材生产(供应)企业解除配送关系事项的公示

news.PharmNet.com.cn 2024-01-18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各有关生产(供应)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省药械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三流合一”医用耗材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药采〔2018〕11号)等精神,现对前期收到的解除配送关系事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31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日)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内容、格式自拟;无异议的将于公示期后予以删除,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医用耗材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86401857。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服务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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