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2.孕妇慎用,或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用三天后症状无改善,伴有恶寒发热等全身症状者,应到医院就诊。
4.疮疖较重或局部变软化脓时应到医院就诊。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