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
1.忌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不适用于因肝病或心肾功能不全所致之饮食不消化,不欲饮食,脘腹胀满者。
3.身体虚弱或老年人不宜长期服用。
4.小儿用法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