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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前药店检查来了

news.PharmNet.com.cn 2020-09-28 药店经理人 字号:放大 正常
  医药网9月28日讯 9月25日,山西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做好节日期间药品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就做好“两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
 
  通知明确,要深刻认识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有效应对国庆中秋长假期间大量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反弹风险,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打好打赢秋冬季疫情防控战。
 
  按照通知要求,要突出重点环节监管。以旅游景区、车站、城乡结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重点部署对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主渠道的监督检查,规范药品购进渠道,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和特殊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
 
  同时,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医疗器械零售、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使用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加强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通知强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两品一械”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问题企业和产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经营、下架等行政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这些药,药店必须登记销售
 
  9月18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治疗退热止咳等药品销售监测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省新冠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疫情监测多点触发预警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有效防控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疫情,现就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等药品监测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加强零售药店相关药品销售监测。零售药店(含连锁药店)对每日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登记表样见附件),并对上述药品的销量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市场监管局明确的报告途径和要求,每日上报属地市场监管局。如发现销量有异常增加时,应立即报告属地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按照当地新冠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报告情况。
 
  加强零售药店相关药品处方审核。零售药店(含连锁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时,除严格落实实名信息登记外,应规范上述药品中处方药品的管理,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认真查验处方,做好处方登记和留存,提供用药指导。
 
  加强零售药店自身疫情防控。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通知辖区内零售药店做好门店疫情防控工作,经营场所要设立测温点,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材料,从业人员要率先佩戴口罩,并提醒顾客佩戴口罩,加强营业场所的卫生清洁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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