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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公示第四批拟挂网化学药品的通知

news.PharmNet.com.cn 2021-03-22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医药网3月22日讯 
 
  各相关企业: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0〕8号)规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化学药品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1年3月19日至3月23日。受理申(投)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申(投)诉。
 
  二、结果查询
 
  企业登录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入“集采系统”,通过“药品集采”进入“河北省化学药品挂网、河北省化学药品挂网(补充)项目”,通过“报价管理-报价入选查询”查看本企业报价解密和拟挂网药品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结果;通过“入选结果公示-入选结果查询”查看与本企业同组拟挂网药品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和价格结果。
 
  三、拟挂网公示
 
   (一)本次公示的药品和其他正在遴选价格药品,以年度内同一价格对应的交易量占该药品年度总交易量的1%及以上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有效入库最低价。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企业对价格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平台进入“申报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申投诉管理”、“化学药品”,选择相应的服务事项及药品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有异议的由医药专家确定是否挂网。
 
  电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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